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,符合办理条件的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房租缴纳。
一、办理条件
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。
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,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。
二、申请材料
提示:支持电子证照。电子身份证、电子营业执照、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登记证明、结婚证、离婚证等,可通过“爱山东”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,办理业务及咨询。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6-11 13:13:44点击:920
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,符合办理条件的,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房租缴纳。
一、办理条件
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。
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,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。
二、申请材料
提示:支持电子证照。电子身份证、电子营业执照、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登记证明、结婚证、离婚证等,可通过“爱山东”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,办理业务及咨询。